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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文物遭遇开发商 谁挡了谁的路
来源:网络 | 作者:1106 | 发布时间: 2024-03-16 | 474 次浏览 | 分享到:
消失的朝阳门   有人看到工地意外发掘出文物就想趁乱哄抢,他们视文物为黄金,希望一夜暴富。但还有一群人,他们“视文物为粪土”,不仅不想贪恋夺得,反而视若无物。   近日,河南省汝州市“望嵩文化广场”突然火了起来,原因是此地为了建“文化广场”而损毁了货真价实的传统文化——一座考古意义重大的大型汉墓群。今年5月底6月初,该地区经勘测发现了此大型汉墓群,有百余座之多,属于汉代比较大规模的墓地。经当地考古部门勘察,认定此汉墓群有很大的考古价值,为研究该区域汉代墓葬形制、埋葬习俗提供了重要史料。据河南省文物局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报告显示,此汉墓群中的三座、四座墓相连的墓葬形制,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极其少见。并且,出土的窗棂形状的镂空空心砖雕,在以往汉墓发掘中也非常罕见。报告最后建议当地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考古发掘的文物保护工作。   然而11月底,情况却陡然生变,据当地文化人士说,忽然出现大批有组织的人员“强行清场”,将考古人员、棚子、工具等清出场地。随后,施工队将墓葬群夷为平地。——事实上这并非首次,早在8月,施工队也曾野蛮开工,造成13座汉墓严重损坏。   频频拆真造假 利益才是驱使   如果说工地挖出文物遭到哄抢是对文物的认知不成熟,误以为“文物=财宝”,那施工队的行为倒的确称得上“视文物为粪土”,根本不在乎。表面上看似乎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事件,结果却都对文物产生了不可逆的伤害,究其根本,还是一个“钱”字。开发商(包括其背后的纵容关系)之所以可以不在乎文物的“价值”,是因为他们的面前有更加具体和诱人的利益。毕竟文物考古的“利益”是对历史的补充和研究,这种“利益”是宏观的,是针对国家和子孙后代的,在他们眼里根本比不上开发一个文化广场可以得到的真金白银(和经济增长业绩)。   文化和钱冲突吗?这个问题可能有点难以回答,不过在此次事件中尤为讽刺的是让开发商“雷厉风行抹杀文物”也要建设的东西正是一个“文化广场”。为了一个“文化”而去毁坏另一个“文化”,这种行为的动机如果不是人类历史上的文化摧毁冲突,那就只能说明其中一个不是真的“文化”。让赝品为真货让路,不过是利益使然。今年10月,江苏淮安为了打造一个名为“总理童年仿古街区”的商业项目,竟然拆除了当地原有的百年清朝古建,尽管这些古建早在七八年前就已经挂牌为不可移动文物。再往前推,8月,地处黑龙江哈尔滨市棚户区的开国上将刘亚楼故居被深夜拆毁,而拆毁目的究竟是为了棚户区改造还是商业开发并不可知。7月,陕西省商洛市一直致力于保护文物古建大云寺甚至发公开信抗议的商洛市博物馆接到通知“不再负责大云寺保护工作”,之后大云寺遭到开发施工,博物馆长被纪委调查。这其中的利益指向几乎一目了然,但即便如何问责起诉,损毁的文物也无法恢复了。   如今我国的文创产业正发展的如火如荼,故宫十个亿的盈利让人们看到了“文化生钱”的美好前景。但这毕竟只是最前沿的发展,对很多人来说,可能还是传统的赚钱方式更加容易理解,牢靠省力。我们不能强求文物快速变现,但是至少,不要为了假货带来的利益而驱除无价的真品。   惩罚力度怎么算 文物部门有没有权   人性不可控,在利益面前则更加脆弱,法律的存在意义也在此凸显。领导干部损害文物终身追责问责制度从年初呼唤到年尾,如今也的确有了点成效。本月,山东省政府印发了相关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山东省将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不过,这里面还是有两个问题。   首先是追的这个“责”,有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帮助判断追责的力度,处罚程度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震慑力。例如此次河南汉墓群损毁事件,目前仅以开发商赔偿40万收尾。很多文物难以形成直接的经济数据,而对文物研究价值的判断也显得有些模糊不明,那么对伤害文物的相关部门人员来说,究竟要如何处罚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就成了难题。保护文物保护历史人人都能说上几句,但是如果真的因为损坏文物而去大力处罚某个具体的人,也许就会出现反对的声音。毕竟从表面上看,文物是死物,并不涉及生命安全。作为财产来说,又是属于全国人民的共有物,范围放的太大导致在具体实施时成了“无主之物”。在此种尴尬状况下给予的处罚,一般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处罚者认为处罚过重心有不甘,一种是处罚过轻导致犯错成本极低,无法起到震慑和遏制的作用。所以在问责制度日趋推广的情况下,对于问责程度的细分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开发商曾占据大云寺两亩多土地进行建设,并挖出三米深的基坑。澎湃新闻翻拍自商洛市博物馆提供的资料照片开发商曾占据大云寺两亩多土地进行建设,并挖出三米深的基坑。   其次,文物部门的权力够不够。很多文物损毁事件之所以事后会被指出,正是因为真正关心在意这些文物的人手中没有权力,除了努力发声之外几乎毫无办法。在种种利益面前,想保护承载历史记忆的文物,就应该让想保护文物的部门拥有足够的权力。不管是大云寺改造拉锯战、周总理童年古建被拆毁、刘亚楼旧居遭强拆还是此次的河南古墓群事件,其实其中都有文物部门的努力发声。但是他们的权力也仅止于此,阻止损坏行为的流程可能根本赶不上一夜强拆文物的“高效率”,甚至有些人仅因为发声就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因此除了惩罚加害者,给保护者足够的权力也许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议题。   如今被无数人含泪哀悼的北京老城墙,也曾经是“影响经济开发建设”而被强行拆除的古物。我们希望,未来这样的悲剧不要再重演。   来源:新浪收藏 作者:云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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